繁体转换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2022年)

2023-08-09 10:54:25  浏览次数:

  目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二)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核定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83名,其中工勤编制人数4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正县级),副主任职数2名(副县级),总经济师职数1名(副县级)。经费渠道为经费自理。

  我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定额标准为一般事业单位定额标准。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44.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44.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XX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89.24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2244.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42.5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1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602.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6.82%。主要包括担保及抵押登记费、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减少)889.24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5万元,项目支出602.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9.24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是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4.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8万元,占8.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3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897.14万元,占84.5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25万元,主要是退休职工采暖费和独生子女费及书报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77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1.83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4)死亡抚恤1.02万元,主要是遗嘱补助支出。

  (5)伤残抚恤4.01万元,主要是工伤伤残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7.35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42.12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25.23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985.51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88.37万元。

  (2)城乡社区住宅1897.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1.93万元,增长50%,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运行、维修、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2.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91万元,比上年减少6.88万元,降低3.58%,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政府采购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2辆,均为机要通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602.2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资金支付存在不及时现象;二是项目指标编制不科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切实做好项目编制工作,不断提高编制质量,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xls



辽公网安备 21140302000109号

版权所有: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序号:辽ICP备16017484号  联系电话:0429-12329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总量: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