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2024-03-27 10:48:55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二)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机构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9-12329
传真号码:0429-3115965
文章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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